深圳的股票配资公司 ST中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19 22:40 点击次数: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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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锁 债券代码:148216.SZ 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债券代码:148437.SZ 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契约锁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以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 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 源证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申万宏源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契约锁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债券简称:23 新化 01) 公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 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 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若发行人未达到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本期债券基础期内第 2 个计 息年度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1 年末,票面利率上调 10BP。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2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在 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 期第 5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债券存续期第 5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3 年及第 4 年票面利率不变。 限内每年的 3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契约锁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赎回选 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 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如发行 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3 月 22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 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 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 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第 4 年 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 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第 4 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 契约锁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 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 (二)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新化 K1)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行人赎回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 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限内每年的 8 月 2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契约锁 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 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的付息日为自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弃赎回选 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发行 人于第 2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如发 行人于第 4 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7 年 8 月 22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如发行人于第 2 年末放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2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如发行人于第 4 年末放 弃赎回选择权,且投资者于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为 2027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 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2 年、第 4 年 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 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2 年、第 4 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 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第 4 个 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 契约锁 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 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第 4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 二、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公告,2024 年 7 月 10 日,发行人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 变动。具体如下: (一)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任职情况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规定,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董事会秘书是发行人债券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行人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 玲。 张玲女士,1982 年出生,硕士。2004 年 7 月起历任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职员、北京办事处职员、副主任,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北京中泰齐力国际科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 挂职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一处调研员、副处长),新疆中泰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变更原因及决策情况 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玲女士的辞职申请,因工 作另有安排,辞去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张玲女士继续在发行人控 股子公司任职。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召开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发行人董事会同意暂时指定 发行人副总经理薛芬女士代行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发行人债券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暂时由副总经理薛芬女士代行。 契约锁 (三)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薛芬女士,1980 年出生,硕士。历任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新疆奥克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员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黎明法律所法律工作者, 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电解车间员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 际市场部合同专管员、审计法务部法务处处长、审计法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发行 人副总经理。 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39 号 电子邮箱:381764091@qq.com 三、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为正常调整,不会对本 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已采取的措施 申万宏源证券作为“23 新化 01”、“23 新化 K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 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上述相关事项后,与发 行人进行了充分沟通。申万宏源证券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对相关事宜作出 独立判断。 申万宏源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可持续挂钩)募集说明书》、《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契约锁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